XX市XX区教育局
关于在区内社会学校教师中开展支教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鼓励和组织城区教师支援区内边远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城区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我区支教帮扶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教时限
原则上为一学年。
二、支教地点
1、中学:地处区内农村边远地区的中学及缺编单位;
2、小学:XX教育办所属边远农村学校;
3、XX区XX小学教师锻炼基地。
三、支教人员
1、中学
原则上,201x年7月以后分配,从未在农村边远学校工作或工作不足两年者;每年度落聘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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