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提升本厂员工安全卫生、消防及环保意识及理念,使人人具备相关知识及技能,以期消除不安全之作业环境,进而防止设备毁损、职业灾难及环境污染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厂设单位所属工作人员。
3.权责
3.1单位主管:
单位主管应依工作特性之需要,指派适任的人员从事治理或操作,属法令非凡要求应具备合格证照之作业,在人员未取得前,不得指派其从事相关之操作。
3.2安卫人员:
1)列出安全卫生、消防及环保,相关法令要求应实施练习之项目,提供各单位提报练习名单后列管追踪。
2)每年十二月底前针对法令宣导、危害通识教育、公伤事故预防宣导、承揽商治理、及各项环境治理要求事项等排订次年度的工环教育练习计划,并依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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