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关心、支持和监督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劳动法》为龙头,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部门配套规章和地方规章为主体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律体系,加强规范仲裁工作和仲裁庭建设,增强庭审效果,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走上了重在源头、重在基础、重在调解、重在执行的运行轨道。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67件,涉及人数2417人,其中拖欠工资案件219件,涉及人数20xx人,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款172万元;工伤案件348件,涉及人数348人,工伤补偿抚恤金526万元。处理30人以上集体拖欠工资突发事件1件,涉及85人,追回拖欠工资款11.25万元。协助洪濑镇某企业案外协调一起没按月发放工资引起的罢工争议,涉及人数200多人,当月按时补发工资30多万元,平息了纠纷,恢复生产秩序。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我市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被共青团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一个部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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