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业绩
(一)加***律援助的社会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
法律援助宣传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途径,也是广大贫困群众申请利用法律援助的必要条件和基础。春节期间该中心利用外出打工职员陆续回家过年这一时机,针对以往宣传方面的薄弱环节,通过援助中心工作职员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我县社区及村居活动人口较多的场所开展宣传;在3月1日《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实施一周年纪念日期间,中心又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中心职员等10余人在县城区内开展了纪念日活动。活动现场异常热闹,前来咨询职员络绎不尽,主要都以《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为宣传重点,采取发放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其中共接待法律咨询520余人次,解答涉法题目120起,主要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纠纷、婚姻纠纷及赡养纠纷等)、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同时在醒目处悬挂出“维护弱者,法律援助在行动”横幅并出动宣传车在人群较为密集的乡镇进行广泛宣传。通过这个宣传日活动,既宣传了法律援助工作,又传播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使更多的贫困群众真正地共享了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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