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常用公文撰拟要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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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常用公文撰拟要点(二)》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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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常用公文撰拟要点(二)
本章教学目的:第一节陈述呈请性文件 陈述呈请性公文的一般特点是:公文的强制执行效用仅表现为对受文者阅处公文的行为有强制性影响,但不能强制对方执行公文的内容;行文需满足诸多条件限制;语言平和。 陈述呈请性文件的一种,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其正文一般由这样几部分组成:行文的依据、原因;待解决的问题及初步方案,不只一个方案时的倾向性意见及理由;行文要求,即请上级复文的要求,常用“当否,请示。”“当否,请批复。”“请审核批复。”“妥否,请鉴核批示。”等惯用的结尾词语表达。
撰拟请示时应注重的事项。 陈述呈请性文件的一种,用于在日常工作中,根据需要或要求,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提出建议。其正文主要包括:行文的根据(应要求还是有了情况主动汇报)或概要点明公文所要涉及的情况或问题;陈述具体情况和问题(时间、地点、人物、背景、经过、结果等)并对其性质进行概要分析;建议(要求谁,何时,做什么,怎样做,方法、措施、期限、考核指标等),如没有建议则对有关工作或问题作概括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表明努力方向;结语,有建议的报告提出批转建议:“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单位)执行。”请上级指出问题的报告则为:“如有不当,请指正(示)”。其他报告则以“特此报告”“此报告”等结尾词强调行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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