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暴力反抗”应该慎行──由《我有一个梦想》想开去
- [11-19 16:41:18] 来源:http://www.85jc.com 高一语文知识 阅读:8416次
概要: 更多事实已经证明,“非暴力反抗”的力量是有限的,它所取得的成功是不能不暴力斗争的,我们甚至可以说,“非暴力反抗”也不过是暴力斗争在前期和中期所凭借的重要手段之一。当“非暴力反抗”行动取得一定成绩的时候,必定会遭到旧秩序的坚决维护者的疯狂迫害,这时的“非暴力反抗”就表现得软弱无力甚至顾虑退缩了,这个时候如果一味退让,前期的成果必然付诸东流,反之,就会取得巨大的成功。甘地几次组织的“非暴力反抗”之所以以失败而告终,都是因为他的屡次退让和主动妥协所所至;路德·金被刺后黑人们如果没有在随后发动席卷全美斗争狂潮,而是仍然老老实实地高呼要“非暴力”的话,新的《民权法案》也绝不可能很短时间内在参众两院获得顺利通过。 四、论“非暴力反抗”生存条件的苛刻与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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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事实已经证明,“非暴力反抗”的力量是有限的,它所取得的成功是不能不暴力斗争的,我们甚至可以说,“非暴力反抗”也不过是暴力斗争在前期和中期所凭借的重要手段之一。当“非暴力反抗”行动取得一定成绩的时候,必定会遭到旧秩序的坚决维护者的疯狂迫害,这时的“非暴力反抗”就表现得软弱无力甚至顾虑退缩了,这个时候如果一味退让,前期的成果必然付诸东流,反之,就会取得巨大的成功。甘地几次组织的“非暴力反抗”之所以以失败而告终,都是因为他的屡次退让和主动妥协所所至;路德·金被刺后黑人们如果没有在随后发动席卷全美斗争狂潮,而是仍然老老实实地高呼要“非暴力”的话,新的《民权法案》也绝不可能很短时间内在参众两院获得顺利通过。
四、论“非暴力反抗”生存条件的苛刻与艰难
“非暴力反抗”者不是以推翻现行的整个法律体制或政府为目的的,他们甚至试图更忠诚于他们所理解的“宪法”或“宪法精神”,所以抗议者的组织得以存在、发展和壮大有赖于这个国家所具备的健全的法治,而他们的对手也接受法律的规范,遵循可以预知的游戏规则。但是符合这样的条件的开明的政府在全球实在是屈指可数,多数自我标榜为民主自由的国家本质上实行的还是专制和暴政,不要说只是些微违法的“非暴力反抗”会遭到残酷的镇压,就是本来合法的结社集会时常也要遭到莫名的禁止和无端的封杀。所以不管你怎样的避免物质暴力和精神暴力,无论你怎样的尊重对方爱对方,对方给予你的只有警棍监狱和虐杀,你再多的真诚善意的行动,也只是酿成更多的无谓流血和牺牲而已。而且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是很难有自由地独立于政府的新闻媒体为他们奔走呼号,敢于无畏地公布事件真相的。新闻媒体大都被政府直接控制,信息不得沟通交流,这样势必使那些 “在寂寞里奔驰”的反抗者陷于更加孤立无援的境地而终于无声地失败和消亡。
由此可见,即使诺贝尔委员会如此信任推崇的“非暴力反抗”真是一棵救世灵芝,但当这个国家的发展阶段相对落后,还不具备它生存所必须的土壤和气候的时候,那它在萌芽之初可能就已经萎谢凋零或者横遭摧折了。
五、论“非暴力反抗”历史责任的狭隘性
甘地等人所奉行的“非暴力反抗”还只是为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问题,是本国公民为享有更多的政治权力而向自己的政府机构表达自己的一种抗议方式,相对民主的政府也是很乐于接受这种对自己的温和的不满和无严重威胁的抗议方式的。但是面对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大家庭的矛盾冲突,“非暴力反抗”就退避三舍,连一点微弱的呼声也听不到了。不仅是弱小的所谓的“邪恶国家”推崇“暴力反抗”,就是所谓的“民主国家”也喜欢“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甚至是 “先下手为强”。 弱国对强国,就只有采用劫机暗杀人肉炸弹等“恐怖主义”手段,而强国对弱国,则采取颠覆政权、定点清除、封锁制裁等经过绚丽包装的“恐怖主义”手段。现在虽还有 “联合国宪章”和“和平共处”之类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冲突的基本原则在竭力支撑,但面对这日益失控的国际局势,也已经显得捉襟见肘、难于应对了。所以如何才能有一个内涵更深厚的广义的“非暴力反抗”来有效应对国际争端,在这个瞬息万变的国际舞台上重新焕发出它闪耀的光彩,也是这个危机四伏的国际大家庭迫切需要应对的一个“内部”问题。
六、结末
总而言之,现有的“非暴力反抗”无论是从其理论本身,还是从国内国际的政治环境来看,都确实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在这个仍然是弱肉强食、凭武力说话的狼道社会里,在仍然是“历史由胜者来书写”的国际关系中,“非暴力反抗”这种“以德报怨”的忠恕之道和温文尔雅的君子之风,还是应当慎行甚至缓行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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