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已经2000年11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OO一年一月四日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改变的;(三)改变车身颜色的;(四)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五)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六)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时分别登记下列事项:(一)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变更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五章 变更登记,标签:驾照法规,交通法规考试题,http://www.85jc.com第二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改变的;
(三)改变车身颜色的;
(四)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
(五)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
(六)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时分别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变更后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三)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变更事项的,登记修理厂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变更车身颜色的,登记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五)更换发动机和改变燃料种类的,登记更换后的发动机号码和燃料种类;
(六)更换整车或者车身、车架的,登记更换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身颜色,以及负责更换的制造厂的证明;
(七)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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