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建设企业安全治理,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对所有报建成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之前,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与当地建设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方可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为此,签订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承建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施工过程(从开工到竣工)期间,安全生产应达到以下四条目标。
一、职工工伤死亡控制指标为零,重伤控制指标为零。
二、建筑安全施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并达合格。
三、禁止使用自制吊篮脚手架和其它已明文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防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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