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法官职务行为,确保严格执法、严厉纪律,增强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全院干警中签订“执法执纪承诺保证书”,由纪检监察室监督执行。
一、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和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案件,决不私自办案、超审限办案。
二、决不收受、索要当事人的财产和有价证卷,决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高消费活动,决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
三、决不违反法律程序审理、执行案件,决不违反法律规定查封、扣押财产和冻结帐户,决不违法拘留当事人。
四、决不泄露审判机密,决不篡改合议庭和审委会笔录,决不随意涂改、撕毁、选择案件卷宗
五、决不在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决不酗酒滋事。
六、决不驾驶警车进入旅游景点和游乐场所。
七、决不参与赌博、进入舞厅、桑拿浴等红色服务区。
八、违犯承诺人员,将按照“干警违法违纪处分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戒勉谈话、罚款、撤离审判岗位、辞退、调离法院、开除公职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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