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人民法院ХХ号刑事判决书,兹证明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户籍地在ХХ省ХХ市Х路Х号)于ХХ年Х月Х日被ХХ法院以ХХ罪判处ХХХХ,ХХХХ(指主刑与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公证员(签名)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适用于尚未离境的当事人。2、写明判决书处分的具体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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