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
2.如有除公司名称外在安大略用于领取执照的企业名称或称号:
(如果没有,如实写明)
3.所属管辖权: 4.公司成立/合并日期:
(省或地区) (年、月、日)
5.公司总部或注册登记处详细地址。
(街道、如果是办公大楼,房间号码)
(城市或邮局名称)
(省或地区)
6.在×年×月×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上通过决议,授权公司申请:
7.在安大略的主要业务办事处或办事地点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如果没有,如实写明)(街道,如果是办公大楼,房间号码)(城市或邮局名称)
8.在安大略的负责官员或经理:(如果没有,如实写明)全名,包括第一和中间名字│居住地(写明城市或邮局名称、邮政编码、街道和房间号码)
9.公司旨在安大略从事的业务:
10.公司的存在不受法规或其它规定限制,公司合法有效。
11.公司有能力在安大略开展业务。
12.公司有能力不需任何条件或限制持有土地。
13.公司在此同意,一旦发放执照,公司应遵守《省上公司法》、《公司信息法》、《公司税法》以及安大略立法机关为确保公司事务的妥善管理和保护公司在安大略的债权人而制定的其它一些立法规定。
本申请一式两份
(公司名称)
(公司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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