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治理与核算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与治理,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产、建筑物、器械、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本文来源于www.85jc.com网http://www.85jc.com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三条生产经营需要新增固定资产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做出下一年度的年度分月、季度分月购置计划和预算。
第四条计划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讨论通过,总经理审批后交由治理部门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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