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实施对象: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2、实施原则:(1)多劳多得,少劳少得;(2)优质多得,重责多得;(3)适当拉开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3、实施时间:第一阶段九月至第二年一月,第二阶段三月至七月。
4、寒暑假平均发放全校结构工资平均值的50。
二、工作量界定:
(一)行政治理人员工作量
副校长兼副书记(兼职)0.8德育副校长(兼职)0.8
专职后勤副校长1.1副校长(兼人大副主任)(兼职)0.8
工会主席兼老干专干1.0首席教学顾问(兼职)0.7
专职办公室主任1.0教学处主任(兼职)0.6
教育处主任(兼职)0.6团委书记(兼职)0.6
专职后勤处主任1.1教学处副主任(兼职)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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