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治理系统目标治理工作,促进全系统各级监管机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州)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队)。
第三条成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治理系统目标治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治理督查办公室,与省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目标治理督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四条目标分为年度工作目标(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专项目标和督办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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