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公道有效地发挥治理职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职员考核聘用治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分主管以上的所有治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
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治理职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治理职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治理岗位的治理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治理职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 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治理岗位(原经营治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治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下载更新
推荐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