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201x年 月起,对市直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改革。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务用车秩序,制止公务职员“公车私用”、“公车滥用”现象,严厉处究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行为及追究办法
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市直机关单位及其公务职员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均属违反公务用车纪律的行为:
(一)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或治理相对人借用车辆供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二)利用职权将私人车的开支用度拿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的;
(三)利用职权向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单位索要个人好处的;
, 大小:5.23 MB下载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