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立健全创业帮扶体系,完善创业帮扶机制。
1、放宽创业扶持对象。有创业愿看和具备创业条件的本市户籍城镇下岗失业职员、“零就业”家庭职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职员,均为鼓励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
2、建立创业服务机构。市、县(区)都要建立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并同一名称为XX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可依托劳动保障部分所属公共就业练习机构加快成立,提供本级示范性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到201x年底,各县(区)都要完成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设。
3、建立专家队伍。公共创业服务机构要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财政、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分工作职员、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有关职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到201x年底,各县(区)都要完成创业专家队伍组建,并开展创业指导活动。
下载更新